一、平昌县人民医院原院长李志高违规收受医疗供应商所送礼品礼金、接受旅游活动安排等问题。
2015年至2024年,李志高任平昌县原江口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平昌县第二人民医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平昌县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等职务期间,多次收受多名医疗供应商所送名牌手机手表、高档白酒、名贵药材、定制西服等礼品礼金,以及旅游活动安排,为供应商在医疗器械采购、药品耗材供应等方面谋取利益。同时,李志高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5年3月,李志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望江县医院麻醉科原主任周清华及望江县医院麻醉科严重违纪违法案。
2012年4月至2024年4月,周清华利用担任望江县医院麻醉科主任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医疗设备、医用药品、耗材的申购、使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28万余元。望江县医院麻醉科作为国有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供科室人员分配,数额达190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单位受贿罪。望江县人民法院对望江县医院麻醉科原主任周清华犯受贿罪、单位受贿罪以及望江县医院麻醉科犯单位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周清华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另判处望江县医院麻醉科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周清华与望江县医院麻醉科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中共平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望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编辑:杨晶晶、贺小丹
初审:赵 岩、池 源
再审:龙一鸣、胡 媛
终审:包文德、张媛媛